首先要晓得验收程序
基坑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并清算后,施工单位必需自检合格后,报监理单位,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勘察、设计、建立、施工等单位共同停止验槽,合格后,方能停止根底工程施工。有人说质监站不是也参与么?其本质监站的参与主要是为了监视和抽查,在最后的验收记载上不签字盖章的。验槽其实更偏重于勘察单位的意见。
验槽时必需具备的材料和条件
(1)勘察、设计、建立、监理、施工等单位有关担任及技术人员到场。
(2)根底施工图和构造总阐明。
(3)勘察报告
(4)土方开挖及基槽施工记载等相关施工材料。
(5)开挖终了,槽底无浮土、松土(若分段开挖,则每段条件相同)。条件良好的基槽。
验槽办法
主要采用察看法为主,关于基底以下的土层不可见部位,要先辅以纤探法配合共同完成。这里详细谈一下察看法。
(1)察看槽壁、槽底的土质状况,考证基槽开挖深度,初步考证基槽底部土质能否与勘察报告相符,察看槽底土质构造能否被人为毁坏。
(2)察看基槽边坡能否稳定,能否有影响边坡稳定的要素存在,如:公开积水、坑边堆载过大或近间隔扰动等(对难于鉴别的土质,应采用洛阳铲等手腕挖至一定深度认真鉴别)。
(3)察看基槽内有无旧的房基,洞穴,古墓,古井,掩埋的管道和人防设备等,如存在上述问题,应沿其走向停止追踪,查找其在槽内的范围,延伸方向,长度,深度等(并请设计人员拿出处置意见)。
(4)在停止直接察看时,可用袖珍式贯入仪作为辅助手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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